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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购房咨询
提问时间:2017/7/10 15:58:27 提问者:178****8565 分类:房产政策 浏览:687 点击收藏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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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中指出:“对符合《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路一带”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条件,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由引进人才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 请问该如何界定“经批准引进”呢?我目前博士刚毕业,签约西安某研究所,符合文件中D类人才的规定(博士学位),不知道算不算是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谢谢~
专家回答 置业专家回答 回答时间: 2017/7/11 16:04:35

您好!关于人才引进的问题,您可向西安市公安局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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