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虽然不像现房那样能够即买即住,但是相对较低的价格使得大部分购房者在买房时都会优先考虑。可是,毕竟买房时,好多期房项目看不到实物,一切都是售楼部的一个沙盘,或者正在建设的工地。对于购房者来说,风险也较大。所以,在购买期房时,购房者一定要注意下面四点。
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质及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越高,说明其开发能力越强,承担风险及责任的能力就越强,反之亦然。如果某一个开发企业没有开发资质,多半情况是这个企业第一次涉足房地产领域,资金及房地产开发的相关经验欠缺,可能因为方方面面的关系或施工组织设计等原因导致延期交房,最严重的后果是没有后续资金跟上,在预售不理想的情况下,不能及时回款,建筑承包商,材料设备商拒绝与开发企业继续合作,最终导致楼盘烂尾。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看其营业执照是否有允许销售楼房的经营范围,如果没有销售楼房的经营范围,那么消费者与其签订的售房合同就是无效合同。
提防商品房使用面积“缩水”
新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的3%作为一个“分水岭”,在双方对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没有其它约定的情况下,按法定原则即第二十条来处理,但这个原则并没有明确在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公摊面积增加及增加幅度的处理方式,只是把公摊面积含在建筑面积中笼统地加以规定。实际上商品房“缩水”,主要体现在公摊面积的扩大上,纠纷也往往出现在这里。建议购房者在处理面积误差时明确在合同中约定:在建筑面积不变或在3%误差以内时,公摊面积的增长比例不能超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者约定公摊面积不能增加,这样就能防止“缩水”问题的出现。
谨防广告及宣传的诱惑和误导
购房者从开发企业那里了解楼盘情况,听到的往往都是对此项目的溢美之词,如果您看到开发企业的广告、楼书、沙盘、样板间的情况,就认为将来房屋交付时就像你所见所想的那样,那就大错特错了。楼书、沙盘、样板间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属于要约引诱,它是相对于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除非购房者将广告、楼书、沙盘、样板间已明示的部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才对开发企业具有约束力,将来出现与宣传不符的地方,开发企业才会承担违约责任。这里提醒购房者,不能让一些美好的设想误导,使您做出不客观的、不全面的评价。
慎交购房订金
目前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订金问题的争议很多,主要表现在购房者在正式签约前要向开发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订金。但在签约谈判时双方因为合同的某些条款达不成协议时开发企业都以对方没有签约违反订金的约定为由,拒不退还订金。购房者往往在订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企业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不能体现在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