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翰林华府一期(推广名:大华·锦绣前城)项目
4#、8#住房销售公告
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7]23号)、《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9号)、《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特制定大华·翰林华府一期(推广名:大华·锦绣前城)项目销售公告。请有意向购买我公司该项目住房的购房人,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购房登记:
一、房源状况
(一)总体情况
本项目预售证号(市房预售字第2018538号)
(二)本次开盘销售楼幢(4#、8#楼),全部准售住房房源共156
套(不含前期已违法销售的266套房屋),面积约17141.53㎡,其中139㎡ 4 室 2 厅 2 卫户型 19 套, 95 ㎡ 3室 2厅1 卫户型 77 套, 115 ㎡ 3 室2 厅 2卫户型 36 套,123㎡ 3室 2 厅 2 卫户型 22 套,132㎡ 4 室 2 厅 3 卫户型 2 套。
(三)样板房情况
本次开盘无预留样板间。
(四)价格情况
1. 根据市物价局总第(15)批价格公示,8#楼本次开盘销售的住房均价为9660.38元/㎡(不含违规销售房源),具体一房一价见市物价局网站、公司销售现场、微信公众号(微信号:大华锦绣前城)。
2. 根据市物价局总第(49)批价格公示,4#楼本次开盘销售的住房均价为9895.55元/㎡,具体一房一价见市物价局网站、公司销售现场、微信公众号(微信号:大华锦绣前城)
二、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16日(每天8:00—18:00)。
(二)登记方式:登记购房人在登记时间内,自行登录西安市购房意向登记平台(http://fgj.xa.gov.cn),进行购房登记,购房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购房登记平台自动生成一个登记流水号。登记时间期限截止后,不得撤销或变更购房登记信息。
(三)分类登记: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进行实名意向登记。
刚需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2. 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7年1月1日起无住房转让记录的;
3. 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购房家庭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漏报、瞒报、错报。网上意向登记办理期限截止后,不得撤销或变更购房意向登记信息。购房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意向登记,在该项目当期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意向登记。登记时间为8:00—18:00。
三、信息核验
(一)资格核验时间:2018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17日(每天9:00—18:00)。
(二)资格核验地点:请登记购房人按我公司销售现场、微信公众号(大华锦绣前城)、电话或短信公示通知的时间,到西安市航天基地神舟四路与启航路十字东南角大华·翰林华府一期(推广名:大华·锦绣前城)销售中心提交需核验的资料。
注意:
1. 登记购房人对自己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 登记购房人在我公司上述公示、通知的时间内未提交资料或未通过资格核验的视为无效登记,并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或签字确认等方式告知登记购房人。
(三)资格核验材料。请网上登记成功的购房人按照我公司上述公示、通知的时间,分批次分时段至西安市航天基地神舟四路与启航路十字东南角大华·翰林华府一期(推广名:大华·锦绣前城)销售中心提交下列购房资格材料:
1. 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或社保、个税缴纳明细;
2. 登记购房人的婚姻状况(登记购房人为离异后的单身且登记类别为刚需家庭的,还应核验离婚年限)及其购房意向登记时的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
3. 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因个人征信问题不能获得贷款的,登记购房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不能贷款购房后果),存款证明不高于意向房源购房款的30%;
4. 登记购房人为非本市户籍的驻陕部队现役军人,或原籍在我省的现役军人需提交符合我市购房政策的相关证明(见《关于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市房发[2017]77号);
5. 证明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其他必要材料;
6. 如登记购房人委托他人提交相关核验资料的,应核验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7. 提供在西安市房管局购房意向登记平台登记成功后的信息页面截图打印件。
四、购房资格核验结果反馈和资料保存
(一)核验结果反馈。购房资格核验结束后,我公司将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将购房资格核验结果反馈给登记购房人,包含购房登记编码、登记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核验结果(未核验通过的原因)等。
(二)资料保存。保存已核验的《意向登记购房名册》及核验资料,并将全部核验明细(含已通过核验人员名单、未参加核验人员名单、未通过核验人员名单及未通过原因)报房管部门备案。核验通过后的登记购房人方可按规定参与相关销售活动。
五、信息公示
我公司将通过以下途径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时间至开盘销售结束时止,西安市住房登记意向平台网站(http://fgj.xa.gov.cn)、销售现场、微信公众号(大华锦绣前城)。
(一)登记人名单公示
公示起始时间:2018年12月16日
(二)信息核验结果公示
公示起始时间:2018年12月17日
六、注意事项
(一)有关惩戒措施。登记购房人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相关部门将对以下失信行为实施限制措施:
1. 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进行购房意向登记的,1年内不受理其购房意向登记;
2. 登记购房人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的,6个月内不再接受上述购房人填报意向登记信息;
3. 登记购房人选中房屋后连续2次放弃签约的,1年内不再接受上述人员填报意向登记信息;
4. 提供虚假资料进行资格核验骗取购房资格或刚需资格的,5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二)购房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在该项目未能通过资格核验的或参与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在此期间不能通过变换主申请人等方式参与其他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
(三)未在网上实名登记但要求现场购房登记或核验资格的,我公司将不予受理。
(四)举报电话。如果您发现我公司或委托的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的,请及时向我公司客户服务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
1. 购房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但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2. 购房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但必须全款支付;
3. 捆绑销售、搭售商品和服务或者附加的其他不合理条件;
4. 交纳排号费、渠道费、诚意金或其他预订款性质费用;
5. 提供或协助登记购房人出具虚假购房资格材料;
6. 要求登记购房人到指定的银行打印银行存款证明;
7. 要求登记购房人打印的存款证明高于登记购房人首付款条件;
8.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意向购房人不予登记;
9. 预留的样板房未公开展示;
1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大华集团西安华鑫置业有限公司:029—85357338
大华·翰林华府一期(推广名:大华·锦绣前城)销售咨询电话: 029-89113999
西安市房管局举报电话:029-87624254
工商部门举报电话:12315
物价部门举报电话:12358
西安市民热线:12345
附件1核验资料现场布置图
http://fgj.xa.gov.cn/upload/image/20181213/20181213144134_0146.jpg
乘车路线:乘坐177、189路公交车于神舟四路与航天南路口站下车;
自驾停车位:售楼部入口设有专门的停车位。
附件2
大华·翰林华府一期(推广名:大华·锦绣前城)项目销售活动应急处置预案
为确保大华·翰林华府一期(推广名:大华·锦绣前城)项目销售有关工作顺利实施,我司在认真贯彻落实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商品房销售行为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项目房源情况及意向登记情况,特制订实施保障方案及应急处理预案如下:
一、组织各类销售活动(如现场信息核验、现场摇号选房等),提前将场地布置方案、现场核验时间、地点、预估人数等相关事宜报当地街道、派出所等部门进行报备。
二、协调供水、供电、网络等部门确保各类销售活动当天的水、电、网络供应,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三、整合全公司资源,组织精干力量,配备足够的人力和计算机等设备确保现场信息核验、现场摇号选房等工作顺利开展。开展信息核验等工作时,要做好人群分流,让群众快办事、少停留,避免长时间排队逗留引发突发事件。
四、按照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置、舆情管控、政策解答、投诉处理等工作类别,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各小组职责、责任人、小组成员。
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现场秩序稳定和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切实维护现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落实房地产领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六、应急情况处理:现场配置相关应急药品及饮用水,防风设备,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大华集团西安华鑫置业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 13日